企业咨询服务

VPL专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企业专科咨询服务。以“法律安全、安心发展”为发展方针,VPL帮助客户能够判断法律风险并且找出处理方案。编制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证企业安全的工作规则和政策,协助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经营相关纠纷。

授予报价

VPL根据实际广泛经验提供企业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VPL的经验涵盖注册公司、公司股票及债券发行、股息、减资、财务报表和独立审计报告等财政机构、公司经理任命、与各方交易、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主持、经理薪酬、公司清算、投资并管理合营公司、处理中小股东的活动、解决管理权纠纷、买卖纠纷以及企业合并等有关企业管理活动。

本公司企业法律部门拥有深刻了解企业法律规定的律师队伍,为企业的活动打成坚实的法律基础。会计师和审计员了解企业财务准则和独立审计以及税务相关规定,能够为企业提供财务相关服务。

主要服务

商业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包

为了适合企业的需求,VPL拥有多样的服务种类

常见问题

企业设立服务

凭借在企业法律咨询领域的深厚经验,VPL承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企业设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前期咨询
分析客户的需求和经营方向,从而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就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相关法律要素提供咨询意见,确保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起草和完善法律文件
VPL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将直接起草企业设立所需的法律文件。
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代为提交文件并领取结果
代表客户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注册局提交文件。
全程跟踪文件处理进度,及时补充或解释(如有要求),直至取得合法的《企业注册证书》。

设立后的法律手续
刻制公司印章并按照规定备案。
协助开立银行账户、购买电子签名、注册电子发票、进行初始税务申报,以及其他为企业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1条和《2025年第168号议定》第24条第3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文件包括:

  1. 企业设立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a) 成员为个人的,需提供该个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b) 成员为组织的,需提供组织的法律文件和授权代表的任命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若为外国组织成员,则相关法律文件须经领事认证;
    c) 外国投资者须提供《投资登记证书》。

若成员为个人,或组织授权代表已按《2025年第168号议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申报个人识别号,则无需提交该个人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依照法律规定,自工商注册局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企业设立手续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领取《企业注册证书》原件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大约 5–7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企业有两种方式提交文件:

  • 线下提交:准备完整有效的纸质文件一套,提交至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工商注册局。

  •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企业注册信息门户网站提交文件。此方式要求企业拥有注册账号或使用公共电子签名。

实际上,一些工商注册局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注册门户提交变更申请,只有在门户网站故障、账号被冻结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线下提交。

《2020年企业法》没有对最低注册资本做出统一规定(除涉及房地产、银行、保险等需法定资本的特殊行业外)。
注册资本由企业自行决定,应结合实际需求和财务能力,同时如实申报,以确保信誉与法律责任。

企业变更服务

涉及企业核心信息的变动时,需变更《企业注册证书》。常见情形包括:

  • 企业名称:变更中文名、外文名、简称;

  • 注册地址:变更公司总部地址;

  •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资本;

  • 所有者/成员:变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或成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新增、变更或取消经营项目;

  • 企业类型转换。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企业须在 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注册机关报告。

根据《2025年第168号议定》第49条第1款,企业须向省级工商注册局提交以下文件:

a) 经营范围变更通知书;
b) 决议或决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的决定;

  • 二人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成员大会决议;

  •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是的。公司印章通常载明公司名称、企业代码和注册地址,因此变更企业名称必须重新刻制印章,以确保法律效力和交易一致性。

  • 步骤1:向现有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清算和变更申请。

  • 步骤2:收到《纳税人迁移通知》(表格09,随《2024年第86号财务部通告》颁布)后,企业须在10日内向工商注册局提交变更申请。

  • 步骤3:企业须在10日内向新税务机关提交迁移通知。

法律规定为 3个工作日 自工商注册机关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
但在实践中,时间可能会延长,取决于文件的完整性及变更内容的复杂程度。

企业财务结构

根据越南法律,并非强制程序。
但VPL强烈建议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以降低风险、保障权益。

尽职调查包括:合同、资产、税务义务、诉讼及合规情况。其好处包括:

  • 发现潜在风险:识别未披露的债务或法律义务;

  • 准确评估价值:为价格谈判及合同条款提供依据;

  • 确保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

若跳过此程序,买方可能面临巨额债务、诉讼,甚至支付远高于企业实际价值的代价。

M&A交易没有固定时间表,取决于交易规模、复杂性、行业特点及合作程度。
通常为 6个月至1年,大型复杂交易甚至可能持续数年。

根据《2015年会计法》,所有企业均须设立会计部门,并任命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
但中小企业或新成立企业可暂不任命总会计师,仅指定会计负责人承担会计工作及财务责任。

根据《2015年会计法》及相关法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须每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审计工作必须由在越南获许可的独立审计公司执行。

  • 确保交易不违反市场份额限制或形成不公平竞争;

  • 审查现有合同,保护知识产权与股东权益;

  • 确保财务、税务、劳动等信息透明并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各国法规不同,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交易程序的快速、准确完成至关重要。

企业治理

为了有效管理企业风险,需要实施一项全面的战略。首先,企业必须识别并评估法律、财务、人事、运营及合作关系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有助于管理层清楚了解潜在挑战及其影响程度。

其次,需要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授权,制定透明的审批流程,定期审查合同、章程和许可证,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的变动。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标准化处理,加入责任限制和赔偿条款,并利用保险工具以降低财务风险。

最后,企业应制定应急与危机处理预案,包括争议解决程序、沟通与舆情方案以及在突发事件中的法律支持。定期咨询律师将帮助企业主动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并维持可持续发展。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6条规定:

  1. 作为组织的公司所有者享有以下权利:

a) 决定公司章程内容以及修改、补充章程;
b) 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c) 决定公司管理架构,任命、免职和罢免管理人员、监事;
d) 决定投资发展项目;
đ) 决定市场开发、营销及技术解决方案;
e) 批准借款、贷款、资产转让合同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价值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资产总值50%的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更低比例或数额;
g) 审议和批准公司财务报表;
h) 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转让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i) 决定设立子公司或向其他公司出资;
k) 组织监督和评估公司经营活动;
l) 决定税后利润和履行其他财务义务后的利润分配;
m) 决定公司重组、解散或申请破产;
n) 在公司完成解散或破产程序后,收回全部资产价值;
o) 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 作为自然人的公司所有者享有第1款a、h、l、m、n、o项的权利,并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经营及内部管理,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和《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制定若干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透明治理与合法合规。

首先,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规定公司组织架构、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经营原则。对于股份公司,还需制定公司治理规则,以指导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运作。此外,财务–会计制度有助于管理资本、利润分配和透明控制费用。

在劳动方面,雇佣1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同时,薪酬–奖金–福利制度及培训–人力资源发展制度也十分必要,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并确保人事管理透明。

最后,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以及合同和投资审批程序,以防范风险、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所有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企业管理和执行机构必须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公司管理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并处理重大事项。

  • 成员会(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审议和批准属于权限范围的事项。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必须保证至少一年一次。

  • 董事会(股份公司):
    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以讨论并决定公司经营相关问题。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

  • 股东大会(股份公司):
    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举行。会议的目的在于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经营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2020年企业法》规定,以下情况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第2款);

  •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子公司(第54条第2款);

  • 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模式运作的股份公司,且股东人数在11人以上,或机构股东持股比例达50%以上(第137条第1款a项)。

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是确保企业透明度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政策。企业应出台行为准则,明确界定利益冲突,并要求相关方披露个人利益信息,以确保透明合规。

第二,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当某项交易或决策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时,必须有独立的审查流程。相关人员应回避讨论和表决,最终决定应由无关成员作出。

第三,建立独立监督机制。设立独立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对交易进行审查,确保其公平并符合公司最佳利益。这不仅有助于防范风险,还能增强股东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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