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事情对发展历程、品牌重组过程或者为了符合新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变更名称不仅是选择一个新名称而且引导相关的法律手续。因此,选择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服务是最佳的选择方案,而且可以避免法律风险。
尤其是,对于在越南投资的中国、台湾投资企业,企业名称变更过程不仅带有品牌意义、而且帮助企业对合作伙伴和管理机构创造信誉。这是投资者在越南商业环境中确立自身地位、提升专业性的重要程序
VPL 拥有为企业代办法律程序的经验,将成为您可靠的合作伙伴,帮助您节省时间并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1/ 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包括:越文名称、外语名称、简写名称。
根据2020年商业法第37条规定,企业的越文名称包括如下两份:
+ 企业类型:
+ 专有名称:用于区分不同企业(例如:万福禄、ABC贸易服务……)。专有名称由越南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组成。
2/ 企业取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不得取得与已经在全国范围注册名称的其他企业或引起混淆的名称重复,除了已解散或被法院判决宣布破产的企业之外。
企业可以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页(dangkyquamang.dkkd.gov.vn)查询名称重复的事项,为了节省时间并且确保准确性,企业应按如下操作查询:
第一步骤:打开网页并使用VNEID账户登录
第二步骤:选择“企业登记”
第三步骤:使用商业登记账户选择“递交资料”,然后按“下一步”
第四步骤:选择“成立企业”/直属单位,然后按“下一步”
第五步骤:选择预计成立的企业类型,例如:一成员责任有限公司,然后按“下一步”
第六步骤:选择“开始”
第七步骤:选择企业名称/直属单位,输入预计取的名称,例如:ABC贸易服务责任有限公司,然后查询名称是否重复。
第八步骤:如果企业打算取得的名称与其他已注册名称的企业相同,结果将显示为“已有企业(关联单位)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否则,如果企业名称不重复,系统将显示“没有重复或相似名称的企业(关联单位)”
该门户不检查拼写、大写、空格、特殊字符……因此请在取名前仔细检查
在其他省市,有一些商业登记处将考虑引起与其他企业名称混淆的因素。具体,2020年企业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混淆因素。例如:佳志贸易服务责任有限公司被视为与ABC贸易股份公司、ABC贸易责任有限公司、ABC服务责任有限公司等混淆。但是,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企业有相似名称,因此基本上商业登记处仅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页上查询名称重复事项。
不管是越文还是外语名称,必须使用拉丁字母来取名。
不准用国家单位、人民武装力量、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作为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名称。例如:“财政部”、“公安”、“国会”、“人民委员会”、‘党’等,除了有该组织的同意的情况之外。
不准使用违背民族的传统历史、文化、道德、风俗习惯的词语和符号。
企业的外语名称是指从越南语名称翻译成拉丁字母系统中的外语,通常是英语。当翻译成外语时,企业的专有名称可以保留或者翻译成相应内容的外语。
例如:ABC贸易责任有限公司,如果该名称的外语名称是英语,将翻译成ABC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企业的简写名称是从企业的越语或外语名称的简写。
持有2015年7月1日前颁发的投资许可证或投资证书(同时是指商业登记证)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已注册的企业名称,若其名称与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容易引起混淆,则无须变更企业名称
VPL咨询企业根据2020年企业法规定来取名,协助企业在国家商业登记信息门户网页查询,以保证不存在重复,保障能够得到商业登记处的接受。
VPL起草全部文件、递交资料并跟商业登记处沟通工作,企业不必花时间了解整个程序或因缺乏经验而需要多次修改。
提供投资执照、土地产权证等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手续、银行、社保等信息更新等全面咨询,确保企业经营不得因程序缺陷而中断活动或受到处罚的风险。
当变更名称时,企业必须变更公章、发票内容、数字签名登记等。VPL支持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公章、发票、数字签名登记与新名称一致。此外,VPL协助企业跟银行、社会保险单位公告这些变更内容。
VPL承诺不向第三方披露、出售或分享客户的任何信息,同时提出透明、明晰的信息保密条款,以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有彻底的保密。
VPL具有跟许多FDI企业合作的经验,尤其是来自中国和台湾投资者。我们了解客户将面临的常见困难并且可以支持处理双种语言(中–越)的档案和文件,帮助企业节省时间并且可以安心运营。
协助客户查询、建议并协助企业取名工作,以确保获得商业登记处的批准。
起草企业名称更改的相关文件。
代表客户向商业登记处提交并领取结果。
刻制企业新名称印章,指导并协助客户在法律文件、数字签名、银行等文件中办理名称变更程序。协助客户更新税务和社会保险的信息,并更新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例如投资登记证、土地产权证、分许可证等(如客户有需要)。
168/20/NĐ-CP号第41条规定名称变更手续所需的文件包括:
对于一成员责任有限公司:需提交公司所有者决议的复印件或原件;对于:两成员以上的责任有限公司及合营企业:需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或原件;股份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复印件或原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营业登记证变更手续,则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果企业名称与其他注册企业名称造成混淆,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名称造成混淆或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企业必须办理更名变更手续,并可能面临行政罚款和损害赔偿。
不需要,但是企业名称与其品牌一致有助于提高知名度、避免混淆、对企业的品牌确立统一性和专业性,提高多媒体活动的效果。
现行法律不限制企业的名称变更次数。但是,企业必须保证每一次变更必须遵守法律手续并且同步更新各相关种文件和档案。
不必须,因为企业的新信息将在国家商业登记信息门户网页上更新。但是企业应在自己的网页上书面通知名称更新事项,以确保客户和合作伙伴能够得知新信息。
必须,因为企业名称是数字签名中的信息之一,因此企业必须更新数字签名,以确保企业最新信息的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