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安心发展
根据2020年投资法、关于指导实施投资法31/2021/NĐ-CP号法令、号法令关于投资监督、评估29/2021/NĐ-CP号法令,以及关于监督、评估投资表格第05/2023/TT-BKHĐT号通知。在越南开展投资项目的投资者、经济组织有责任递交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计划与投资领域中的行政处罚规定的122/2021/NĐ-CP号法令,如果投资不按照规定作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投资者将受处罚。此外,如果投资者未按法律规定报告投资项目,则可能在调整项目、延长运营期限或办理许可手续时遇到困难。
若果投资者尚未了解投资项目报告的法律规定,VPL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将在进行此工作过程中支持客户。我们承诺遵守法律规定,降低法律风险,并提高客户投资项目的透明性。
高水平的律师及法律顾问团队。
承诺在整个报告过程中与投资者携手同行。
确保严格遵守所有法律规定。
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提高项目透明度。
需要作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对象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72条第c项规定,投资者、经济组织在越南开展投资项目时需要作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此外,各级主管机关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投资项目的活动。
服务工作范围
在做投资项目报告咨询服务中,VPL将支持客户进行下列工作:
咨询法律有关投资项目报告的规定
VPL将咨询需要做投资项目报告的对象、需要作的各种报告、报告表格和法律规定的报告递交期限
起草并检查报告内容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VPL将支持客户按照所发行的表格进行起草报告。
支持客户递交报告
VPL将代表客户上线或直接到主管机关(计划与投资局、工业区管委会等)递交报告
根据规定支持客户收集并准备报告所需的信息
指导客户收集信息:VPL咨询客户根据规定如何收集报告工作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检查信息的法律性:VPL的律师和专家将支持客户在法律方面中检查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和符合性。
咨询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VPL将咨询并代表客户处理投资项目报告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例如:与国家主管机关沟通解决有关行政违反行为(迟缓递交报告等)。
VPL 的优势
丰富经验
VPL拥有一支在处理投资档案领域中具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团队。我们承诺始终为客户准确进行投资报告工作、指导客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且适用符合每个地方实际情况的方案。
全面解决方案
VPL不仅仅局限于进行投资报告工作,还可以提供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全面、同步地解决法律问题。
降低法律风险
凭借深入专业,VPL确保每个报告工作的步骤的专业性和谨慎性。我们致力于降低行政处罚和因报告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而导致进度延误的潜在风险
绝对的信息安全
VPL了解项目信息的重要性,承诺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绝对保密。
成为客户的可靠伙伴
VPL不仅完成一次报告,还构建专业的定期投资报告提醒及管理流程,陪伴客户踏上可持续发展的历程。
合理透明的费用
VPL 始终以具有竞争力且透明的价格提供服务。我们将在服务实施前进行讨论并明确约定费用,确保不存在任何隐藏费用。
服务流程
VPL将按以下流程未客户提供投资活动报告咨询服务
第一步骤:接受信息并收集才来哦
- 接受客户要求
- 初步咨询
- 客户提供资料
第二步骤:起草、审查并完成报告
- 起草报告
- 审查并核对数据
- 交换并进行修正(如需要)
- 完成报告最终版
第三步骤:递交报告并跟进工作进度
- 指导如何递交报告
- 代表客户提交报告(可选)
- 跟进和更新情况
- 存留档案
第四步骤:支持处理产生的问题
- 识别和评估问题
- 解决方案咨询
- 支持履行后续程序
- 陪伴客户直到问题解决
常见问题
在实施越南投资项目过程中,根据2020年投资法、关于监督并评估投资活动的第29/2021/NĐ-CP号法令,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或经济组织有义务定期递交报告如下:
-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 投资项目监督和评估报告(6个月报告和常年报告)
- 项目调整和终止报告(若发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投资项目报告模板的实施时间和频率的表格
| 表格 | 报告标题 | 报告频率 | 递交时间 |
| 13 | 投资实施阶段的监督、评估定期报告 | 6个月和整年 | 6个月:10月7日之前
年度:下一年3月31日之前 |
| 15 | 投资项目调整之前的监督、评估报告 | 在调整投资项目之前 | |
| 17 | 开发、运行期间中的监督、评估定期报告 | 6个月和整年 | 6个月:10月7日之前
年度:下一年3月31日之前 |
| 16 | 结束评估报告 | 投资项目终止前 |
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15 条第 1 款 b 点,企业若未按规定执行定期投资监督和评估报告制度,将被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72条第1款c点规定,在越南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有投资活动报告的责任。该法并未规定项目尚未实施的例外情况。虽然项目尚未实施,投资者仍需报告“投资项目目标的执行情况和进度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报告内容将明确显示项目正在在投资准备阶段,尚未实施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并明确说预计进度计划(如有)。
每个投资项目在获得投资执照都有单独识别代码。主管部门将对每个投资项目签发一个单独报告账户。因此,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或经济组织有责任对每个项目建立单独报告。此报告将发至投资项目开展地方的投资登记机关。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72条第1款c点规定,在越南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有报告投资活动的责任。该法并未规定项目未发生任何业务的例外情况。因此,如果投资项目不产生任何活动,投资者/经济组织必须递交报告,并且在每个报告标题下需要如下注明“未产生”,以确保遵守规定的义务。
